长江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D923.4
或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实施,实现科技成果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自主创新,形成国家创新体系。但是,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进入到世界同步的高标准轨道不同,我国的科技进步立法与发达国家有关科研管理和促进科技革新的政策法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加以完善。
杨春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展望[J].,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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