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
摘要:
本研究根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SNA对知识产权产品的定义,借助模糊优选模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标准筛选出对之相对应的产业分类,进而利用海关商品编码得到可贸易的知识产权产品,发现:(1)入世后,中国对日本和韩国知识产权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到2010年甚至超过了全部贸易的逆差额,2011年中国对日本、韩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之比分别为1:2和1:3,其中对日本和韩国出口额约为613亿美元和394亿美元,进口额分别为1216亿美元和1208亿美元;(2)文化类产品、电子计算机类产品和软件对我国贸易均衡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与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导向是分不开的,但产品附加值仍然相对较低;(3)从日韩的进口逐渐从集成电路和化工原料向更为多元的液晶显示板、集成电路、数控机床、挖掘机、纺织设备转变,这意味着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在追赶阶段,需要加强政府的政策保护,提升产业自身的技术水平。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仅液晶显示板和集成电路,韩国对我国的贸易顺差高达473亿元,约占全部贸易顺差额的60%。因此,对于绝对弱势地位的中国而言,无论是在关税减免还是在非关税壁垒方面,都应该得到更多的保护,从而让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真正实现多赢。